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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带残值情况下设备成新率计算

作者: admin 时间:2018年05月11日

 带残值情况下设备成新率计算     
  
  案例:在股权价值评估项目中,被评估设备为持续使用状态。如果设备重置价200万,废旧物资收购(包拆除)100万,正常尚可使用3年,假设经济耐用年限10年,年限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都是30%。那么设备的价值为:     
  
  方法1:按照200*30%=60万来计算;     
  
  方法2:直接按照废旧物资来计算100万(假设马上按废铁卖掉);
  
  方法3:考虑仍可为企业发挥3年效用,并在3年后按废铁卖,理论上为:理论上可以为企业实现的收益/r+第二年收益/r2+(第三年收益+废铁100万)/r3,假设现金流年末流入。     
  
  那么
  
  1、哪一种方法合理?
  
  2、如果认为第1种方法合理,出让方肯定不同意,还不如马上卖了,按照第2种方法执行;如果按照第2种方法评估,企业尚未打算报废处理,评估假设是否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认为第3种方法合理,怎么操作?如果确定未来3年设备可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入?    
  
   被评估设备为持续使用状态,进一步判断,价值类型为持续使用价值而非变现价值,因此,方法2在价值类型上不可取,仅可做为持续使用价值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之一(而不是全部依据)。
  
  再说方法3:这种方法的应用前提是设备为生产线或大型设备,有财务数据或管理数据,支持评估师能够对其未来现金流入进行独立分析、测算。一般情况下,这种方法的应用条件并不具备,这要看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是否好。     
  
  最常用的方法仍旧是方法1,这里基于本案例的条件做个详细分析:    
  
  1、正常情况下,如果理论成新率和勘查成新率都是30%,那么按照公式算出来的结果必定大于或等于二手价。按照本例子中陈述的情况,分析得到的结论就是:(1)重置全价可能有误;或(2)勘查成新率可能有误;或(3)经济耐用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有误。三者必居其一。     
  
  2、前述1里说的是“正常情况下”。那么什么时候是“不正常”?
  
  (1)设备为生产线,但该生产线的配置结构不合理。生产线的各个组成部分可以按照单体独立采购或销售。评估时,生产线整体报价没找到,但是有类似功能的替代生产线的整体报价。使用替代产品的价格做为生产线报价测算重置全价,实际比现有生产线各个独立组成部分单独采购的价格会低。二手设备收购商之所以肯出高价收购设备,其目的在于将其解体后按组成部分分别销售。这种情况下,按照整体更新重置的方式作价,原有设备实际存在非实体性贬值。如果设备一定强调持续使用,股权卖出方必须承认这种贬值的存在。他其实可以选择将旧设备解体出售。也有可能是,废旧物资收购方认为自己有更好的利用设备的方式,隐含着就是,现有用户及设备原生产厂家对设备的功能认识不够,这种情况下原所有者最佳的处置方式也是把这设备卖给愿意出高价收购的人。
  
  (2)有可能,设备是一套生产线,其中有组合、规划、设计的技术成份在里面,评估的时候按照单体价直接加总,存在低估生产线重置全价的风险。